个人二手一室一厅出租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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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一室一厅出租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出租人将位于出租给承租人,租赁面积平方米。
承租人只能按用途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变更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为一个月,时间定于合约租期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赁日期确定后,承租人不得以装修、移机、搬迁等任何理由推迟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终止房屋的租赁:
(一)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方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二)承租人违反双方约定之租赁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的。
四、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须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期计算。
同时,出租人应付给承租人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五、租赁期间,如承租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
同时承租人应付给出租人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出租人可直接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价格为经双方确认的市场公允价格。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人民币元/月,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租金人民币元/月,____年月日至_年月日租金人民币元/月。
二、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签订合同时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满,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则出租人退还保证金给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间发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空调费、清洁费、电话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准时足额交纳费用。
合同期满后,在承租人缴清以上费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出租人需在七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于每(季)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当(季)租金(遇节假日顺延),将租金划入委托代理人指定账户。
1、租金账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可对房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
方案必须征得出租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需要向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的,承租人还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
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用期间或装修期间,由于承租人有责任,造成房屋和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失、损坏(如火灾、不当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和赔偿。
承租人承担对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第五条.续租
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
如双方同意继续承租,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未书面通知出租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
第六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场所的权利。
2.承租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
3.承租人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备进行合法的维修和保养。
二、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各项费用;
2.承租人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过错致使出租人被处罚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损失。
3.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接受物业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将承租房用于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经营,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处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张贴广告、标记、指示牌等,必须得到出租
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6.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就装修、改造等要求补偿,也不得实施拆割等有损房屋使用价值的行为。
7.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当日内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迁后叁日内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迁,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双方共同认可事项
一、出租人依法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二、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时,结构完整,状况良好,足供承租人从事本协议所述的用途。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缴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
欠缴租金超过30天的,无论数额大小,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权。
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书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按照损失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建乱建及进行其他形式处分造成损失的,或因过错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擅自将租用房屋进行抵押或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租用期满后,承租人对各种原屋所属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撤、转移。
否则将按同等数额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免责条件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房屋消灭、丧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将分别承担各自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诉讼,双方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二手一室一厅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就汽车租赁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车号为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为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
二、按月租赁的,经双方协商每月租赁费为 元。乙方要先元的押金。并预付 元押金。在租赁期间,乙方要提前按时付清每个月的租赁费,如发生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车辆。
三、按日租赁的,经双方协商每日租赁费为 元。乙方要先付费再租用,并预付 元的押金。
四、在承租期间,乙方要妥善使用和爱护所租汽车,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修,并承担一切维护、检修费用。
五、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旦一切责任,并按最低车价50000元给予赔偿;如果发生违章等处罚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如发生车辆损毁,在修理期间乙方在承担修理费用的前提下并负担当月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
六、在租赁期间如发生车毁人亡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第三者债务连带责任。
七、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退租,如退'租应提前通知甲方。
八、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随意收回所租车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活动的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由异议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持一份。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后经甲方车辆检收确认无损毁的前提下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二手一室一厅出租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 教室及桌椅,风扇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该处教室仅作培训教学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教室总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签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
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对租赁教室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教室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教室的使用权,若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教室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10天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内容: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